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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來函: 「大專校院應提供醫事類科學生至實習場所之實習彈性,以維學生安全及應國家考試權益」

教育部 來函: 因應疫情社區傳播風險升高,本部重申大專校院應提供醫事類科學生至實習場所之實習彈性,以維學生安全及應國家考試權益,請查照。

發文字號: 臺教高通字第11000866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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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因應疫情社區傳播風險升高,本部重申大專校院應提供醫事類科學生至實習場所之實習彈性,以維學生安全及應國家考試權益,請查照。
說 明:

一、 相關文號:本部110年5月2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70257號函暨同年6月22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82533號函(諒達)。
二、 有關醫事類科實體臨床課程之實習原則及應變機制,說明如下:
   (一)本部110年6月4日修正發布「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作業原則)」第2點規定,本作業原則之分級方式,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之疫情等級辦理;第3點第2款明定第二級至第四級時,學校得視情況執行醫事類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實習課程應變機制,各該類科實習課程得以一定比率內採虛擬(線上、視訊、直播等)或其他(模擬教室、業師或臨床教師到校)等方式,替代實體臨床授課。」第3點第3項明示,醫事類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實習課程應變機制,依本部通函大專校院之內容辦理。
   (二)依上,本部業以110年6月22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82533號函檢送修正「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實習課程應變機制」供各校參考適用,並轉考選部納入參採,俾利受理醫事類科學生報考國家考試之應考資格認定。
三、 因應國內疫情社區傳播之風險,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並加強相關防疫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發布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12日。本部業以110年5月2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69231號函請大專校院配合強化防疫措施及停止到校上課配套措施,包括實驗課程、一般實習課程及醫事類實習課程,其中考量醫事實習場所應優先作為醫療量能使用,爰有關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學生之實習課程,再次重申除醫學系以外之其他醫事類科學生,在未解除第三級警戒前原則上暫緩前往實習場所實習,並在不影響學生權益下,實習課程授課方式得依「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實習課程應變機制」,以一定比率內採虛擬或其他等方式,替代實體臨床授課。但如個別學生基於學習需求仍希望續留實習場所實習,經學校與實習場所評估實習課程的必要性、實習學生的防疫安全、該實習場所的醫療量能等情形並有完善規劃,得尊重學生意願。
四、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高教司:周君儀小姐,02-77365790。
   (二)技職司:林宸宇專員,02-7736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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