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來函: 「111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教育部 來函: 有關本部辦理111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111031-1),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字號: 臺教技(三)字第11100728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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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有關本部辦理111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111031-1),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111年7月22日採購開二字第11100045351號函辦理。
二、 本契約有效期限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保險得標金額為每人新臺幣825元(一年期),未滿一年期之計畫標準請參考附件實習保險內容及保單條款。
三、 旨揭契約相關資料將於111年7月26日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四、 有關本案訂購投保方式等事宜,請逕洽本案立約廠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2-25075335 轉分機682)。
五、 為利辦理校外實習業務承辦人員了解校外實習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內容及投保方式,本部每年度辦理說明會,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降低人員移動風險,今年度以影音方式說明本案保險內容(簡報如附件1),影音下載網址(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6&sID=4122&ST=)
六、 有關本案訂購投保方式等事宜,請進洽本案立約廠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區服務窗口如附件。
七、 提醒各校向廠商訂購保險,於收到保單(批單)及收據後,應於保期開始30日內完成保費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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