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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以方案一進行研究研習完成認定申請表

注意事項:
提醒: 依據《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要點》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本校研究發展處每年僅召開兩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審議,時間分別為 3月20日前 及 10月20日前。請教師務必留意自身輪次及送審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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