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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海洋保育法

主 旨: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海洋保育法」第6條至第17條、第20條至第30條,業經行政院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其相關子法亦經海洋委員會發布在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 依行政院114年6月27日院臺交字第1145012471B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函及海洋委員會相關函文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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