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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終身學習法、學習社會白皮書。

二、計畫背景

終身學習是人類處於現代社會中的一種生活方式,同時亦成為國家競爭力的表徵。學習型城市是以終身教育和學習型社會理論為指導,以營造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為靈魂,以不斷推進全民學習、終身學習、主動學習、組織學習和促進教育的社會化、社會的教育化為主線,並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城市持續發展的新型城市。學習型城市是城市現代化發展的新型模式和文化特徵,是以教育與學習主導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城市經營和城市發展的現代化城市。

臺灣為促進學習型城市之發展,教育部於99年第8次全國教育會議中提出學習型城市的構想,並啟動學習型城市之相關規劃措施。在100年至103年間,推動「學習型城鄉—社區永續發展實驗站」計畫,透過社區學習強化學習型城鄉的發展。並於104年委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辦理「全國性學習型城市領航計畫」,結合7個直轄市、縣(市)試辦學習型城市計畫;於105年擴增至10個直轄市、縣(市)推動學習型城市計畫;106年為13個縣市作為學習型城市前期規劃之試辦縣市;107年新加入雲林縣和嘉義市,共15個縣市一同參與;截至108年,維持15個縣市共同推展; 109年至110年起,學習型城市計畫的方向逐漸轉為由地方政府為主體,以競爭型方式,精選能夠突顯特色效益的縣市,由苗栗縣、南投縣2個創造更好的城市學習風氣;111年再加入基隆市、新北市、宜蘭縣,共5個縣市持續推展。經過政府及團隊伙伴的努力,臺灣學習型城市的實踐已在各個城市慢慢發酵,累積可觀的成果與能量。

考量學習型城市的未來推動與永續發展,111年推動學習型城市計畫之主軸,進行了學習型城市認證之擬定與發展,並輔導參與之地方政府朝向學習型城市認證之目標前進。認證方式主要採計畫申請制,推動學習型城市或終身學習相關計畫累積達3年(含)以上成果,以及曾獲教育部(含學習型城市計畫)相關補助或縣市自行編列經費推動,且目前尚在推動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皆可提出學習型城市認證申請。同時提供申請通過之地方政府相關輔導與諮詢,引導地方政府採取主動並積極投入相關資源,希冀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之合作,共同建構與推展臺灣學習型城市,充分落實生活學習化,學習生活化的理念,打造終身學習文化,進而實現學習型臺灣之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