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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來函:轉知所屬學生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6月02日

發文字號:保退一字第11260060041號

主  旨: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學生,如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除應留意雇主是否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外,亦可主動向雇主表明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以強化退休生活保障,請查照。

說  明:一、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7、14、16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自到職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亦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且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其自願提繳部分,由雇主向其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
二、請協助轉知畢業生及在校生,畢業後進入職場或從事暑期工讀時,應留意自身退休金權益。如受僱於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無論從事兼職或正職工作,雇主均應依法申報提繳退休金,同時自己也可自願提繳退休金。如欲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請向雇主表明意願並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由雇主每月收取自願提繳金額後繳納至勞保局。自願提繳率1年內可調整2次,並可隨時透過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停止自願提繳。
三、另請一併向學生宣導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好處,包括保障退休生活、保證收益機制及享有稅賦優惠:
(一)保障退休生活:自願提繳退休金可提前建立儲蓄習慣,並可累積更多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本金,強化退休生活保障。
(二)保證收益機制:自願提繳金額每年也可參與分配投資運用收益,請領時還有不低於依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所計算的保證收益。
(三)享有稅賦優惠: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四、建議貴校網頁可新增連結至全民勞教e網「影音分享/勞工退休金」(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co_media.php?view=l&sub_type=22)及本局全球資訊網「交流園地/宣導專區/懶人包」(https://www.bli.gov.tw/0020718.html)頁面,俾利所屬學生更加瞭解勞工退休金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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