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師至產業研習研究之相關事宜,請依規定期間提出申請,【本次列計期間為110/11/20至112/01/31】

主題:有關教師完成至產業研習或研究之認定事宜,請依規定期間提出申請。

對象:本校專任教師

日期:113/02/02

說明:

  • 以產學/技轉完成研究或研習之教師可採用【方案二】型式提出認定申請,本次列計期間為110/11/20至113/01/31 間已結案之產學或技轉案。
  • 申請時程如下
  1. 教師:請留意所屬系、院開會時間,提前將申請表及佐證送達所屬系辦。
  2. 各系院:請於113年2月26日(週四)下班前將申請表、產學/技轉佐證附件及系院教評會紀錄送交產學暨創新創業中心
  • 相關申請表格請參閱附件1-2 或自行上本處產學暨創新創業中心表格下載網頁參閱,申請表已更新。<-點我前往
  • 佐證需附上:簽文、合約書、經費表、成果報告書、結案報告表(112年12月20日之後結案的產學計畫需檢附結案報告表)。
  • 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501分機 蔡依純。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