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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來函:本署113年學生暑期實習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3月18日

發文字號:疾管企字第1130100318號

主  旨:有關本署113年學生暑期實習,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4月22日止,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  明:一、本署本(113)年度學生暑期實習,共提供5位名額,包含疫情中心2名(臺北)、檢驗及血清疫苗研製中心2名(臺北)、高屏區管制中心1名(高雄),申請條件及相關資訊詳如附件1。請貴校協助有意願之學生填寫「暑期實習申請表」(附件2),連同該生最近1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含全班成績百分比),由貴校統一於期限內函送本署,逾期或以個人名義申請恕不受理。
二、申請實習人員一經錄取,除有重大事由,並由學校出具公函證明外,不得無故取消實習。實習人員應依規定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倘無故未報到,將取消該校隔年之申請資格。
三、有關本署之實習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逕行上網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實(研)習管理要點」,路徑為本署全球資訊網/應用專區/申請/研習及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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