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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青年局青年參與公部門見習計畫 第一梯次第二次報名簡章 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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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青年局青年參與公部門見習計畫

第一梯次第二次報名簡章

壹、緣起及目的

為推動青年事務,促使青年了解公部門運作,故提供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青年至新北市政府青年局體驗公部門見習之機會。

貳、辦理機關:新北市政府青年局(以下簡稱青年局)。參、計畫對象

一、用人單位:青年局。二、招募對象:

(一)35 歲以下本國籍在學學生,國內公立、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含軍警學校學生及空中大學全修生,不含五專專一至專三生),或「教育部收錄外國大學參考名冊」、「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含認可名冊) 」及「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

(二)35 歲以下本國籍畢業 2 年內。(111 年畢業、112 年畢業肆、招募方式及名額

(一) 上網公開招募,由青年局及用人單位審閱資料後遴聘。 (二) 第一梯次第二梯報名招募 9 人。

(三) 擇優錄取,若該梯次無合適人選,則取消該梯次見習。伍、執行方式

一、身分與投保規定

(一)見習學生非工讀生,進用後名稱統稱為「見習生」。見習生係以學習為目的,與見習機關無僱傭關係,亦非屬臨時人員,用人機關得安排在單一科室,亦得在不同科室間見習。

 

(二)用人機關將為見習生投保勞保,但不提撥勞工退休金,因見習生亦非屬就業保險法之適用對象,不計收就業保險費,健保部分見習生得採原投保資格投保,不由用人單位代為加保。

(三)用人機關須指派專人指導辦理見習生報到、工作說明及相關規範、引導認識見習環境等相關事宜。並於見習生報到後,與見習生簽署見習注意及保密事項,請於檔案中簽名一份給指導人員,一份請見習生自行留存檔案,以保障自身權益,請將檔案留存至見習結束。

二、見習時間、時數、範圍與津貼

(一)見習津貼非薪資,額度每小時新臺幣 183 元。

(二)見習時間:4 6 (依錄取後排班計算),總時數為 240 小時,排班制。(不可低於 228 小時

(三)見習時間安排,參考勞動基準法有關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之相關規定,並以不超過 8 小時為限。

(四)見習訓練期間若遇颱風等天災,依據各地方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規定辦理,再於見習期間內另擇日補齊時數。

(五)本計畫將安排見習生至見習機關體驗,參與規劃創新政策、業務執行或推動防疫工作,由見習機關依實際需求調整見習任務

(六)見習生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公、喪、病假)無法完成每月規定見習時數,經提出證明且經見習機關核准,得移至下月見習,惟仍須於見習期間內完成,且變動後之時數僅以原投保級距內之時數為限。未完成當月見習時數者,依實際完成之見習時數撥給見習津貼。

陸、計畫執行期間應遵守用人單位之指揮及規定,並確實了解上工之工作內容,以評估自身可負荷。如上工期間違反用人單位指導及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用人單位於函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備查後,得終止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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