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來函:檢送本館本(113)年實習生實施計畫、實習申請書及暑假實習生需求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3月26日

發文字號:館人字第1131060203號

主  旨:檢送本館本(113)年實習生實施計畫、實習申請書及暑假實習生需求表各一份,請查照。

說  明:一、貴校各系所學生若有實習需求,請自即日起至本年5月10日(週五)前協助學生辦理,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為加速實習申請作業,申請案請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實習生申請相關資料,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下旬公告於本館最新消息區;獲錄取之同學,將由督導人員於實習前說明相關應注意事項。
二、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本館將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請轉知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實習證明繳費方式」欄勾選繳費方式。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