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來函:有關本中心公告修訂技術士技能檢定「飲料調製」職類乙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主 旨: 有關本中心公告修訂技術士技能檢定「飲料調製」職類乙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配合旨揭職類乙級術科測試試題修正(公告修訂日期113年11月22日版本),自評表修正內容如下(將於114年1月1日起啟用):
(一)玻1可林杯:原規格為360ml(±5ml),修訂為360ml(±10ml)。
(二)玻12托地杯:原規格為240ml(±10ml),修訂為230ml(±20ml)。
(三)【葡萄酒類】及【配料類】檢定材料,於場地評鑑時,不列入評鑑,但需配合試題之規定於測試前準備齊全。檢定時可使用不同品牌混合,並須遮蓋中文標示。
(四)酒9卡魯哇咖啡香甜酒:原備註為20%ABV以上,俢訂為16%ABV以上。
(五)酒13藍柑橘香甜酒及酒15綠薄荷香甜酒:原備註為24%ABV以上,俢訂為18%ABV以上。
(六)酒27水蜜桃香甜酒:原備註為18%ABV以上,修訂為16%ABV以上。
(七)增修【配料類】標題說明:檢定時需於有效期限內(請保留原包裝供檢視)。
(八)配18鳳梨汁:原規格及數量為190~360ml易開罐裝1箱,修訂為700ml以上2瓶。
(九)配20蘇打水或原味氣泡水:原規格為300~600ml/24以上,罐裝/瓶裝,修訂為330~600ml/24以上,罐裝/瓶裝。
(十)【生鮮類】標題說明修正為「本大項材料,術科測試前參照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備妥,且須於有效期限內(請保留原包裝供檢視)」。
(十一)【消耗品類】標題說明修正為「不列入評鑑,但需配合試題之規定於測試前準備齊全」。另刪除應檢人自備項目:廚房紙巾及服務巾。
(十二)【檢定用品類】標題說明:「☆」號者於場地評鑑時,不列入評鑑,但需配合試題之規定於測試前準備齊全。
(十三)其餘酌修文字內容及配合自評表共版調整。
二、 請貴單位務必於辦理術科測試前,依新修訂之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自行調整竣事,以符合規定,本案無需重新申請場地評鑑。
三、 旨揭職類級別自評表已公告於本中心網站首頁(https://www.wdasec.gov.tw)/首頁/術科測試場地專區/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20600飲料調製職類項下,請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