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本署114年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申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2月21日
發文字號:疾管企字第1140100146號
主 旨:有關本署114年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申請,餘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 明:一、本署114年學生暑期實習共提供3位名額,實習單位(地點)包含:疫情中心(臺北市)、預防醫學辦公室(臺北市)及高屏區管制中心(高雄市)。申請條件及相關資訊詳如附件1。請貴校協助有意願之學生填寫「暑期實習申請表」(附件2),連同該生最近1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含全班成績百分比),由貴校統一於期限內函送本署,逾期或以個人名義申請恕不受理。
二、申請實習人員一經錄取,除有重大事由,並由學校出具公函證明外,不得無故取消實習。實習人員應依規定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倘無故未報到,將取消該校學生隔年之申請資格。
三、有關旨揭暑期實習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逕行上網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實(研)習管理要點」,路徑為本署全球資訊網/應用專區/申請/研習及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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