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證照及競賽獎勵申請表
- 114年度公告獎勵證照職類共計36項,請參閱附件。
- 114年度獎勵證照職類,證照獎勵期間為113年05月01日~114年04月30日取得證照者,獎助申請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止。
- 應屆畢業生於畢業當學期取得專業技能證照者,若在規定獎勵期限內,請於辦理離校手續前提出申請,並於次年再行獎勵。
- 申請程序與審核:
- 需檢附之申請文件如下:
1. 申請表。(如附件)
2. 學生證影本。
3. 證照影本或獲獎證明文件影本。
4. 匯款帳戶影本。
- 申請人於每年4月將上述申請文件送各系辦公室,經系初審彙整後,將申請文件、申請總表電子檔及紙本經主管核章,送研究發展處職涯發展中心彙整複審,提學生就業輔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辦理獎勵金核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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