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來函:僱用暑期工讀生時,請依規定於其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6月20日
發文字號:保退一字第11460058391號
主 旨:貴單位僱用暑期工讀生時,請依規定於其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覈實申報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以維護渠等權益,請查照。
說 明:一、鑑於學校暑假將至,學生於暑期受僱從事工作(工讀)時,與一般勞工面臨相同工作環境,惟因對作業流程、機械操作等尚不熟練,恐有增加工作危險之虞,為維護暑期工讀生之工作安全與保障渠等權益,請貴單位依規定於渠等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勞、就、災保),切勿因學生已以眷屬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享有醫療照護,而誤以為可不必參加勞、就、災保。又貴單位如屬勞動基準法適用行業,所僱暑期工讀生(未取得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除外)係屬勞工退休金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貴單位申報工讀生勞、就、災保加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時,請填寫勞保、就保、災保、健保及勞退合一加保申報表(僅參加就保單位,請填寫就保、災保、健保及勞退合一加保申報表)寄送本局辦理,本局亦將自貴單位申報渠等加保之日起,開始計收勞工退休金。所需空白表格及填寫範例,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下載。
三、暑期工讀生之勞、就、災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請按其每月實際薪(工)資總額覈實填報,本局會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分別自動歸級至適當等級。渠等如為部分工時人員,申報渠等加保時,請務必於加保申報表上之「部分工時者請打勾」欄打勾。
四、前述工讀生應強制參加勞、就、災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之相關法令規定,含勞工保險條例第6、11、14、7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4、27條,就業保險法第5、6、38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12、17、96、98、10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2、16、26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7、14、16、18、49、53-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5條,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查閱。
五、如仍有暑期工讀生參加勞保、就保及災保疑義,請來電(02)23961266轉分機3111洽詢;如對勞工退休金提繳有疑義,請依貴單位勞工退休金繳款單所載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