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海築夢
學海築夢計畫
✈作業依據: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及「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辦理。
✈計畫目的:選送學生赴國外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由計畫主持人申請並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作業時間:
1、學海築夢第一次甄選時程:
(1)每年二月一日以前:各校上傳校內甄選辦法。
(2)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校提出申請補助計畫書。
(3)每年四月至五月間:審查各校計畫書(包括初審及複審)。
(4)每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2、學海築夢第二次甄選(僅收新計畫案)並依以下時程申請:
(1)每年九月一日以前:各校上傳校內甄選辦法。
(2)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各校提出申請補助計畫書。
(3)每年十月至十一月間:審查各校計畫書(包括初審及複審)。
(4)每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計畫執行時間:教育部分別於每年6月初及12月初核定經費,申請人須於下一年度10月底前出國。
✈申請資格:選送之學生須為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國內設有戶籍者,不包括在職專班生。
✈申請文件:
1 |
各系實習甄選簡章(如申請資格、申請文件、徵選流程等等) :紙本+電子檔 |
2 |
學海築夢實習計畫書(正本) |
3 |
學海築夢計畫學校聲明書(正本) 學海築夢計畫計畫主持人聲明書(正本) |
4 |
同意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
✈出國2週前作業程序:
1 |
計畫主持人須上校內執行簽呈 (檢附選送學生名單、經費表、依據法規 |
2 |
學海築夢國外專業實習計畫行政契約書(一式3份) |
3 |
計畫主持人須至學海計畫網登錄參與學生資料並更新,含學生名冊及經費調整。 |
4 |
計畫主持人完成第一次經費核撥(不得少於核定補助款80%) |
✈返國2週內作業程序:
學生返國2週內需至至教育部網站填寫問卷、上傳心得報告(含4張照片及影片連結),計畫主持人應於期限屆滿後1個月內返國並完成經費結案手續,完成成果報告並上傳至教育部網站,連同訪視照片、成果報告及學生心得報告電子檔提供給本處備存。
經費依據本校會計作業相關規定辦理核銷事宜,相關請假作業請於本校人會總系統填報。
1 |
國外出差旅費 (1)匯率標準請自行查詢臺灣銀行[出發前一天即期賣出美金匯率] (2)生活費請依照[教育部公費留學生項目及支給數額表] |
2 |
來回程電子機票影本(需含航班行程及班機號碼) |
3 |
機票收據 (1)和(2)擇一項: (1)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正本(透過旅行社訂票者) (2)自行於網路向航空公司或網路旅遊業者購票: ①收據:航空公司購票收據(需有機票金額總價) ②價格證明: 如信用卡刷卡帳單、存摺影本、匯款單等可證明確實付款之單據 (最好能列出新臺幣刷卡明細) |
4 |
來回程登機證存根正本(實付實銷!) 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
5 |
出入境章戳影本,不建議使用自動通關出入境 無入出境戳章者請線上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須知→入出國日期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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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國家簽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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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領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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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封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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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鐘分享短片(二週內上傳至youtube並將連結放入心得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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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海網站-選送學生登入完成問卷填寫及心得登錄(二週內上傳) |
✈注意事項:
1.校內教師如第一次申請該項計畫,請先聯絡本處辦理帳號新增事宜。
2.申請該向計畫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若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補助。
3. 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30日(不含來回交通時日)。
4. 每位選送生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1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以一次為限)+生活費;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1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14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5. 選送生於學海系列申請以同一教育階段補助一次為限。
6. 計畫未執行完補助款應繳回並列入次年度行政績效評核。
7. 學生簽證相關可參考教育部學海計畫辦公室製作之「大專校院推動海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了解實習當地國之實習制度、法規及簽證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