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來函:勞動部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之1及第31條之2規定辦理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之經認證單位相關訊息
主旨: 函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函提供勞動部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之1及第31條之2規定辦理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之經認證單位相關訊息(如附件),請協助宣導並轉知相關單位作為進用人力參考,請查照。
說明: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115年2月11日技發字第115130025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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